第十三章 会计电算化制度
第七十五条 会计电算化工作岗位分为:电算化主管、系统管理员、软件操作员、审核记帐员、会计档案管理员。在不违背内部牵制原则下,可一人兼任多个岗位。 (一)电算化主管:负责组织协调会计电算化正常运行,协调各岗位的工作关系,负责电算化岗位设置、人员分工和设置操作权限,落实岗位责任制。此岗位可由会计主管担任,电算化主管不能兼任系统管理员,要求具备会计和计算机知识,以及相关的会计电算化组织管理的经验。 (二)软件操作员:按照分管的财务会计工作和会计核算要求做好凭证等有关资料的预处理工作,负责输入记帐凭证和原始凭证等会计数据,按权限进行会计数据处理、输出记帐凭证、会计帐簿、报表。负责输入会计数据的正确性验核,发现故障应及时向系统管理员报告。此岗位不得由出纳人员兼任。 (三)审核记帐员:负责对输入计算机的会计数据(记账凭证和原始凭证)进行审核,对不符合财务会计制度和有关规定的凭证以及填制的不符合要求的凭证、金额错误的凭证、会计科目和分录错误的凭证,要求操作人员查明原因并进行修改;对正确的会计凭证,通过财务软件进行审核记账同时登记计算机内的有关会计帐簿;对打印输出的账簿、报表进行确认。此岗位可由会计主管担任,但不得由出纳人员兼任,也不得审核自己输入的凭证(软件有控制)。 (四)系统管理员:负责会计电算化系统的运行环境的建立,组织协调各工作站对软件的运行工作,负责保证计算机硬件、软件的正常运行,负责掌管增加、删除帐套和增加、删除操作员的密钥,管理计算机会计数据,负责计算机数据的日常备份,发现软件或硬件问题应及时解决,发生不可解决的问题时,应及时向软件公司技术人员联系尽快解决。此岗位要求熟练掌握硬件及软件操作技能,可由会计人员兼任,也可配备专职人员担任。此岗位不得兼任出纳工作。 (五)会计档案管理员:负责管理存档的会计系统的数据软盘(磁带,硬盘,光盘)、程序光盘(软盘)、打印的会计账表、凭证和各种资料的保管工作,作好会计软件及数据资料的安全保密工作。此岗位可由除出纳以外的会计人员兼任。 第七十六条 会计电算化操作管理制度 (一)系统操作管理 1. 系统操作员的操作权限由电算化主管设置。系统管理员和电算化主管不得一人兼任。所有操作人员都要凭自己的密码,在被授权的范围内进行操作。 2. 健全内部控制制度,操作人员必须明确划分操作权限,互相牵制。操作人员必须严格在规定的权限范围内进行操作。 3. 任何人员不得直接打开数据库文件进行操作,不得随意增加、删除、修改数据,不得修改原程序和数据库表结构。 4. 操作人员严格按照原始凭证的数据编制凭证并输入系统。 5. 审核人员应及时检查操作人员输入的凭证的数据与原始凭证数据的一致性、合法性。 6. 在系统运行过程中,操作人员如要离开现场,必须在离开前退出程序或使用系统中的系统封锁,以防止他人越权操作。 7. 任何人不得伪造、涂改会计资料,不得故意毁坏数据文件、帐册、软盘等。 (二)账务系统操作管理 1. 账务系统初始化设置必须符合会计制度要求,会计科目、帐本格式、凭证类型等初始设置由会计主管设计方案,由其他操作员输入,再由财务主管审核确认。 2. 凭证处理 (1)在电算化条件下,必须严格按照国家财会制度审核原始凭证。 (2)直接输入原始凭证的,在录入之前,要认真审核原始凭证的合法性、正确性。对不合规、不正确、不完整、签字手续不全的应当拒绝录入,并要求更正。 (3)记帐凭证编号必须连续。 3. 记帐凭证的审核与记帐。 (1)操作人员每输入一张凭证,结束前要检查无误后再确认保存,录入下一张。 (2)输入的记帐凭证须经审核员审核确认后,方可汇总和登记有关帐簿。同一张凭证,录入和复核不能是同一个人。 (3)计算机凭证应装订成册,交会计档案管理人员保管。 第七十七条 会计电算化系统计算机管理制度 (一)要为电算化创造和保持良好的环境,保障电算化设备正常运行。财务微机应当配备不间断电源,以避免意外断电造成会计数据的丢失。 (二)要建立严格的防病毒措施。严禁使用带毒软盘和光盘上机操作,要配备正版杀毒软件。 (三)财务微机禁止使用外来软盘(U盘),禁止玩游戏,以防感染病毒。 (四)不得随意删除计算机硬盘上的目录或文件。 (五)用于电算化的计算机设备和数据严禁在互联网和局域网中共享,防止存在安全隐患。 第七十八条 电算化会计资料管理 (一)电算化会计资料包括存储在磁介质上的会计数据和纸质的会计凭证、会计账簿、会计报表等会计资料。 (二)电算化会计资料,应按财政部的《会计档案管理办法》和中心有关制度管理,明确责任,妥善保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