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中心的最高权力机构是理事会。理事会定期审议中心的财务工作情况,并决定财务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第二条 中心实行主任负责制,日常管理工作由主任负责。 第三条 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应严格遵守国家的法律、法规,如实反映中心的财务状况、收支结余和现金流量。 第四条 中心设立财务部门,负责具体财务相关的执行工作。财务部门应配备具有专业资格的财务人员。 第五条 中心的财务工作有义务接受相关方监督并接受有关专业机构的审计。 第六条 中心的财务年度为公历1月1日至12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