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章 预算管理制度
第二十二条 中心的财务管理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制度,全面预算管理包括预算编制、预算执行、预算考评三大部分。 第二十三条 财务部门是预算管理的统筹部门,全面负责预算工作的落实。 第二十四条 预算的编制应清晰反映中心的战略目标及实现目标的具体路径,并构建可衡量的绩效指标体系。 第二十五条 各业务部门是预算编制的责任部门。各业务部门的负责人应根据部门确定的年度工作计划进行相应的预算编制工作。 第二十六条 财务部门对各业务部门的预算进行汇总整理,形成中心的年度预算初稿。年度预算包括收入预算、业务成本预算、管理费用预算、筹资费用预算。 第二十七条 中心主任对财务部门上报的预算初稿进行审核,修改完善后报理事会审批。理事会以预算专项会议的形式对预算进行审议,并以投票表决的方式对预算进行批准。 第二十八条 预算批准后各部门应严格执行,财务部门定期编制中心预算执行情况表,向中心主任及各业务部门进行通报。 第二十九条 每季度结束,各部门提交预算执行报告。财务部门对各部门预算的执行情况提出考核初步建议,报中心主任进行审核批准。 第三十条 根据业务发展情况的变化,确需进行预算调整的,每季度考核结束后由部门负责人向财务部门提出书面申请,财务部门审核后报中心主任批准进行调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