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12-31 20:12
第三十一条 中心的收入包括捐赠收入、提供服务收入、其他收入等。
第三十二条 中心接受的捐赠应确保是捐赠人自愿和无偿捐赠,并符合中心宗旨且有权处分的合法财产。
第三十三条 各业务部门是各项收入的责任部门。中心收到款项后,由业务部门提交收入确认单,注明所属预算项目,报中心主任审批后,由财务部门向对方开具相应票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