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支出管理制度
第三十四条 中心的支出应贯彻厉行节约和量力而行的原则,严格遵守各项财政、财务制度和财经纪律。 第三十五条 中心的支出包括公益项目支出、管理费用、筹资费用等。各项支出的范围及标准请见《财务报销管理规定》。 第三十六条 中心的管理费用包括行政人员工资、行政办公费等。管理费用的支出不超过当年总支出的10%。 第三十七条 中心的支出管理实行预算内分级授权审批制度。 第三十八条 预算外的支出,无论金额大小,都需要进行书面说明,并报中心主任审批。 第三十九条 委托方有明确要求的相关项目,支出的规定遵循委托方的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