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办函〔2020〕9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各立项单位: 根据《财政部 民政部关于印发<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资金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社〔2012〕138号)和《民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民办函〔2020〕83号),经评审并经民政部批准,2020年中央财政支持社会组织参与社会服务项目共立项127个,现予发布。 各省(区、市)民政厅(局)、各计划单列市民政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民政局要高度重视,督促本地区立项单位按要求报送项目申报纸质材料,汇总后统一报送民政部社会组织管理局。要指导立项单位认真贯彻项目实施方案,准确把握项目管理和财务要求,将项目实施情况纳入年检、评估、信用评价等监督管理体系,确保项目取得实效。 各立项单位要规范项目实施,确保执行进度,严格资金管理,通过项目执行进一步提升服务能力,发挥社会组织服务社会优势,为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脱贫攻坚、推动全面建成小康社会作出积极贡献。民政部将继续委托第三方机构对所有项目进行审计和评估。
附件:
民政部办公厅 2020年8月3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