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丙型肝炎合并妊娠,如何处理?

2019-8-2 15:27

  目前丙肝治疗方案均禁用于妊娠/哺乳期丙型肝炎患者。因此,女性慢性丙肝患者的生育问题仍是对临床医生的一种挑战。以下从妊娠前、妊娠期间、分娩中和分娩后四个阶段,简要介绍相应的处理措施。



  妊娠前


  丙型肝炎是可以治疗的,HCV感染不是妊娠的禁忌证。若在孕前发现丙肝病毒感染,应先治疗再生育。现在已经有了彻底治愈丙型肝炎的直接抗病毒药,一般经过3~6个月的治疗,则可以完全治愈。但是,育龄妇女需要注意的是这些直接抗病毒药物都是刚刚上市的新药,在妊娠期间的安全性尚不明确。因此,在治疗期间要注意避孕,等治疗结束后再怀孕。如果使用干扰素联合利巴韦林方案治疗,应在结束6个月后再怀孕。


  妊娠期间


  未治愈或已经怀孕的丙肝病毒感染母亲,应进行丙肝病毒复制指标(即:HCV RNA)的检测。如果HCVRNA为阳性,应避免羊膜腔穿刺和其他侵入性胎儿检测,减少新生儿暴露于母血的机会,尽量避免丙肝病毒的母婴传播。


  分娩中


  若母亲在分娩时HCV RNA阳性,则母婴传播的风险为4%~7%。目前国内外的研究表明,避免阴道分娩和母乳喂养并不能减少HCV的母婴传播风险。因此,不建议为避免母婴传播而选择行剖腹产。


  分娩后


  妊娠女性分娩后应接受抗HCV治疗。但对于HCV RNA阳性母亲娩出的婴儿,尚无有效疫苗可以接种。


  为明确婴儿是否已经获得了HCV垂直感染,应在婴儿出生后2个月和6个月各进行1次HCV RNA聚合酶链反应(PCR)检测,2次检测结果均呈阳性者可诊断为HCV感染,应继续接受观察随访。2次检测结果均为阴性的婴儿仍需在出生后12个月时接受抗-HCV检测,若为阳性,应在18个月时再检测1次以进一步排除。


  因此,对有生育计划的女性都应在孕前及孕期检查中筛查丙肝病毒抗体(抗HCV)。通过妊娠前、妊娠期间、分娩中和分娩后四个阶段的处理,降低丙型肝炎的母婴垂直传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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